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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师范大学2007年音乐类专业在外省招生简章

安徽师范大学2007年音乐类专业在外省招生简章

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,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各专业2007年在山东、江西、河南三省招生(三省均只招文科,不招理科,请考生务必注意),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布如下:

一、招生专业和计划:我校音乐类专业面向安徽、山东、江西、河南四省招生。2007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50人,具体分省计划根据生源情况确定,并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厅批准,向社会公布。

二、报考条件:符合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。

三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及办法:

(一)、江西省(报名考试点设在江西师大老校区)

2月28日—3月1日报名,3月2日开始专业考试。

(二)、山东省(报名考试点设在潍坊招办)

3月2日—3日报名,3月4日开始专业考试。

(三)、河南省(报名考试点设在郑州二十四中)

3月14日—15日报名,3月16日开始专业考试。

(四)、考生一律面报,报名时需交验下列证件:

1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《准考证》;

2、与报名时的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(如有全省统一考生报名库,则不需要照片);

3、交纳报名、考试费。

考生在办理好报名手续后领取《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准考证》,并凭此《准考证》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,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。

四、考试科目和内容:

(一)、初试:1、演唱或演奏自选作品1—2首(占70%); 2、视唱(占30%):五线谱和简谱单声部视唱(C、G、F调)。

初试结束后即根据分数按比例在考点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安排。

(二)、复试:1、笔试:包括音乐听力(练耳)(占20%)和基础乐理(占10%)两部分; 2、演奏或演唱自选作品1—2首(占70%)。

本校招生考试组在考场对复试情况予以录像,带回学校复审。学校将按招生计划的3—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,并于3月下旬向线上考生寄发《专业合格通知书》,并告之专业成绩名次。

五、文化考试:参加考生所在省的统一高考。

六、录取办法与录取原则:专业文化成绩资格线由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划定。2007年我校音乐专业实行“音乐大类”招生办法,即录取时不再分“音乐学”、“音乐表演”、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”等专业,进校学习两年后再进行专业分流(具体分流办法将按《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分流方案》执行)。我校音乐类录取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分数线不低于50分。录取原则: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、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本科类投档资格线、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,由我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,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七、学费标准:2006年我校“音乐学”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,“音乐表演”和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”专业每人每年7000元,200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部门确定。实行“音乐大类”招生办法入学的学生前两年缴费标准按“音乐学”专业执行,第三年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缴费标准执行。

八、联系方式:

安徽师大招生办公室:0553—5910161 0553—5910158(传真)

安徽师大音乐学院: 0553—3869376 0553—3869316 (传真)

 九、成绩查询及信息发布网址:http://210.45.192.29/site/zsxx/



备注: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,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,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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